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急救能力建设,提升急救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急救需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车驾驶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救护车驾驶员
招聘人数:1 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需通过体检),能够适应24 小时轮班、紧急出诊等救护车驾驶员岗位工作。
3.热爱急救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及调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合同制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40 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驾驶证要求: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B 型及以上车辆的安全驾驶经验(日期截止至 2025 年9月1日);驾驶技术精湛。
3. 其他要求:
(1)仅限乐安县户籍男性(因岗位需要适应并熟悉乐安县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情况,且需应对高强度应急工作,此要求符合岗位实际需求)。
(2)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3)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 9月15日 - 9月19 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4:30 - 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人民医院分院创新楼303 室人事科。
报名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填写完整的《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救护车驾驶员招聘报名表》(报名处领取,需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B2 及以上驾驶证(正副页复印),并提供取得B2驾驶证后 5 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的证明材料。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背面注明姓名)。
(二)资格审查
医院组织人事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年龄、驾驶证、无违法记录等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电话告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涵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急救基础知识、驾驶员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若笔试成绩并列第一,则增设面试环节。
面试方面,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对急救工作的理解和态度。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
成绩公布:在医院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岗位特殊要求(如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无影响驾驶的视力/听力障碍等)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公示。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事科实名反映(需提供佐证材料)。医院将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按程序递补。
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740 元,其他方面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相关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 - 6597186(人事科)
监督电话:0794 - 6592586(纪检监察室)
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