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第三人民医院是寻乌县级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公共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关系清楚。
2.年龄条件: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6.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方向及要求:详见《2025年寻乌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制)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岗位要求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 12月15日- 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寻乌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委大院3号楼1楼办公室);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岗位要求相关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5年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暂未领取资格证的,则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医院共同负责,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当护理岗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临床医生岗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内容为医护专业知识等。
(2)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入闱体检政审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当护理岗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20人、临床医生岗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1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团队协作、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能力等。
(2)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政审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取得执业资格先后、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在寻乌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寻乌县第三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正式聘用。
1.工资福利待遇按寻乌县第三人民医院规定执行。
2.“五险一金”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寻乌县第三人民医院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本公告以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医院负责解释,整个选聘程序接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及业务指导。咨询电话:0797-2843339
附件
1.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制)岗位一览表
2.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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