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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7名
发布时间:2026-02-27 17:10:08 阅读量: 来源:宜春发布官微

根据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袁州区委统战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录用后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或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的岗位。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有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02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州大厦1656室

联系电话:0795-3588028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自行下载);

扫码查看招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户主及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3张;

⑤《报名表》1份;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聘岗位,笔试100分,面试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最终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治理论、时事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设合格线为60分。每个岗位开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计划数。

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教材,主观题、客观题搭配。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携带橡皮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试卷分析,凡是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临场应变、统筹协调、问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招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1:2,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背景调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背景调查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由用工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背景调查,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入围背景调查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合格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背景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背景调查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每个岗位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秀江微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入职聘任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与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社保须转入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缴纳。

03监督与回避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外包给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04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二)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公司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招聘,若出现拟录用人员综合素质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情形,经研究,该拟录用人员可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备注:在原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的考生,其报名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