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为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紧密型子公司,主要承担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安检机构。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聘用的;
4.在以往工作、生活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5.有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检测员1人,年龄:45周岁以下,不限男女,要求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品行端正,工作严谨细致,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强,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基础电脑应用。
4.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17:00。
2.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地点: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秀江东路15号),袁霄:1387956999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宜春就业网了解招聘详情。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需填报《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①报名表一份(张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及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1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国内学历、学位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3)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内容: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工作经历及与岗位匹配度情况等,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四)组织考察
经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招聘单位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若无适合岗位条件人选,则该岗位空缺或不予录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报公司支委会、经理会审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在宜春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与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及录用岗位到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单方给予辞退处理。因试用期不合格导致的缺额将在同批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七)薪酬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薪酬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转正,薪酬按照基本工资2300元/月+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执行。
2.拟聘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公司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为每名员工提供成长的空间与平台。
4.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法并倾向于有利员工工作和生活的角度予以统筹考虑。
(八)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人员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不参与此次招聘。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公司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公司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本公司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公告由宜春市三鑫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