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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08 16:20:33 阅读量: 来源:抚州市第三医院官微

根据科室补充及储备人员需要,现将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食堂人员  2名

保洁员     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业条件

1.食堂人员条件: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有健康证。

2.保洁员条件:年龄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一)考核方式:对应聘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休息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第三医院(王安石大道与文昌大道交汇处)门诊医技楼4楼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周珺,联系电话:0794-8238160。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身份证、健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四、考试考核

(一)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9:00

(二)地点:抚州市第三医院门诊医技楼四楼会议室。

(三)方式:面试方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择优录取。成绩在抚州市第三医院公告栏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成绩递补录用相应的名额。

五、聘用待遇及管理

招聘工作完成后,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医院相关科室考核合格,将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特别提示

正式录用后10个工作日须来院上班,否则录用资格取消,医院将按成绩向下顺延录取其他人员。

抚州市第三医院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