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工作实践锻炼能力,贵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拟招募见习人员4名,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要求
(一)报名基本要求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2年内,在申请见习岗位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在校生不得申报参与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能胜任见习岗位的要求。
6.有较强的文字基础、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及基本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7.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学习、适应能力,有良好的综合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8.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见习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法律援助岗 | 4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 1.其中2人在法律援助中心见习; |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22538704@qq.com,报名材料名称统一命名为“贵溪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岗位报名+本人姓名”。
(三)组织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择优招收见习人员。在同等情况下,见习时间长的优先考虑。
(四)签订协议
签订见习协议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三、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贵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溪市法律援助中心郑主任
联系方式:18607014205 / 0701-3792148
电子邮箱:422538704@qq.com
通讯地址:贵溪市综治中心二楼(沿河路翰林嘉苑东侧60米)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本公告由贵溪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