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总医院第一人民医院院区因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经研究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医院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数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它条件 |
修水县 总医院 院区 | 1001 | 内科医师 | 1 | 研究生:内科学(100201,105101);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及 以下 | |
1002 | 外科医师 | 2 | 研究生:外科学(100210.10511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及 以下 | ||
1003 | 麻醉科医师 | 1 | 研究生:麻醉学(100217,105118);本科:麻醉学(100202T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及 以下 | ||
1004 | 眼科医师 | 1 | 研究生:眼科学(100212,105116)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及 以下 | ||
1005 | 口腔科医师 | 2 | 研究生:口腔医学(1003、1052);本科:口腔医学(1003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 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1006 | 超声科医师 | 1 |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超声医学(105124);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医学影像学100203T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 及以下 | ||
1007 | 医学影像 诊断医师 | 1 |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放射影像学(105123)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 及以下 | ||
1008 | 皮肤科医师 | 1 | 研究生: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6、105106);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8周岁 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9:00--下午5:00
地点: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05办公室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时填写提交《修水县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3.报考人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由修水县总医院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及县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内科、外科、皮肤科医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临床专业知识,麻醉科医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麻醉学专业知识,眼科医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眼科学专业知识,口腔医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口腔医学专业知识,超声科和医学影像诊断医师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及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未达到1:3时,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医疗卫生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末位入闱人员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则以年龄长者入闱。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受检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
5. 因受检者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递补体检人选一次。
(五)公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班子会研究、报县卫生健康委同意,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区联系电话:
0792--7628016(办公室)
13407020088(郑老师)
18607021307(罗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委:0792--7625622
县人社局:0792--7808691
附件:1.《修水县总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4.《岗位表》

修水县总医院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