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听证员在申诉信访实质化解中的作用,切实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根据《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第一届听证员库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信访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一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选任30名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3.年满28周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在赣州辖区;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人民法院工作安排。
(二)优先选任范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仲裁员;
3.专家学者、专业领域工作人员;
4.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村(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基层工作者、网格员及群众代表等人员;
5.其他相关领域或具有特定经验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听证员资格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听证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本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
相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任命和培训
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举行第一届听证员任命仪式,并开展相应业务培训。
五、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法院组织的信访申诉、终结、评查、化解等工作,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
六、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案件评查、信访化解等工作的相关费用,由办理申诉信访案件的人民法院参照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予以保障。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填写《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个人报名)》或《选任听证员报名推荐表(单位推荐)》。
2.个人报名需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单位推荐需推荐单位盖章。
4.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全南县金龙大道10号全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转发E中心。
咨询电话:0797-2631883
联 系 人:黄慧怡
全南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