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春市202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岗位取消情况及资格审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岗位取消情况
截至2026年11月5日18:00,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宜春市法学会岗位(岗位代码:20261004)、宜春市采茶剧团岗位(岗位代码:20261020)、宜春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岗位(岗位代码:20261025)等3个选调计划予以取消。
请报考宜春市法学会岗位(岗位代码:20261004)的1名考生于11月6日下午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电话联系选调单位进行改报,并将有关资料发到改报单位指定邮箱,改报单位需在当日内对考生是否符合改报职位条件进行审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考。
二、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选调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1月8日9: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由原公告中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九楼901室变更为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与东座之间16楼空中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宜春市202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寸彩色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进入事业单位时人社部门印发的聘用文件。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复印件(盖有人社部门考核备案专用章)。
4.近亲属报告承诺书。
5.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等选调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材料均需提交1套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


